当大气中污染物质的数量、浓度和持续时间,达到有害程度,危害到人类的舒适、健康、福利或环境时,就形成了大气污染,其中最为大家熟知的就是雾霾。霾天气下的空气污染程度明显高于正常天气,其中颗粒物的污染程度最为显著。同时也会伴有气态污染物(SO2、NOx等)浓度的急剧增加,是一种严重的空气污染现象。
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分为急性危害和慢性危害。急性危害主要是由大气(特指室外环境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在短期内急剧增高,人群大量吸入污染物造成的急性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道和眼部刺激症状,包括咳嗽、胸痛、呼吸困难、咽喉痛、头疼、呕吐、心功能障碍、肺功能衰竭,诱发慢性心脑血管疾病的急性发作等。慢性危害主要包括:1、长期刺激作用导致眼和呼吸系统慢性炎症,如结膜炎、咽喉炎、气管炎等,严重的会引起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进而导致肺心病;2、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在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居民唾液溶菌酶和分泌型IgA的含量均明显下降,其他免疫指标也有所下降;3、加重慢性心脑血管疾病。雾霾是诱发心脑血管意外的一个重要因素;4、加重变态反应或过敏性疾病,大气中某些污染物如果具有致敏作用,可加重哮喘、过敏性鼻炎等疾病;5、增加发生肺癌的风险,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已经将空气污染物包括其中的颗粒物列为A类致癌物,国际上发表的综述性文章认为,虽然总的来说空气污染对癌症的发生风险是比较低的,但针对肺癌来说,由于大气污染物尤其是颗粒物中常常含有苯并芘、砷等致癌物,具有较高的风险。另外,空气污染不仅可直接影响健康,它还可以通过长期间接效应,如通过影响太阳辐射和微小气候,产生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形成酸雨等而影响我们的健康。
在描述空气质量时,通常用颗粒物表述气溶胶中的尘粒,目前大家比较熟悉的颗粒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μm的颗粒物。超细颗粒物(PM0.1)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0.1μm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因粒径小,只有在电子显微镜下才可以观察到。
对于重点场所的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具体如下:1、住宅:减少外出,避免吸烟,采用湿式清扫和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家中有孕妇、儿童和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敏感个体时,尽可能将室内空气PM2.5的浓度降低至35μg/m³以下。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2、校园: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室内,宜采取空气净化设备等措施尽量降低PM2.5浓度,需要时可采用新风装置引入新鲜空气,防止二氧化碳浓度过高;3、公共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宜在系统中配备空气净化装置;未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宜在室内配备空气净化器。
在选择防护产品时应注意:1、空气净化器:室内使用空气净化器可有效降低室内颗粒物浓度。目前市售的空气净化器主要采用滤网过滤和静电除尘两种方式去除空气中的颗粒物。空气净化器应明确标识包括可净化的污染物种类、洁净空气量(CADR)、污染物累积净化量(CCM)、适用面积、噪声等主要指标,其中CADR值越高,CCM值越大,净化器净化能力越高,使用寿命越长。在选择净化器时重点考虑CCM值,如CCM值为300mg时,适用面积为15-30m²。部分净化器如静电式净化器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选购时应关注净化器释放臭氧的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中的标准限值(0.10mg/m³)。使用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适当通风换气,并及时更换滤材;2、口罩。口罩按防护功能分为普通型(如防风、防花粉、防飞沫等)、防细菌型、防空气污染型等。在空气污染天气时要选择防空气污染型口罩,此类口罩又分为带气阀和不带气阀两种;选择口罩时,优先选择标有KN95、N95或FFP2及其以上标准的口罩,同时应考虑面部贴合性,尤其是儿童,应选择儿童专用口罩。对于特殊人群,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哮喘病人等呼吸困难的人群,应选择带气阀的口罩;当出现使用者感觉阻力明显升高,有憋气感时,或者部件损坏、老化、破损或失效(如头戴鼻夹断裂、脱落或面罩本体破损、变形等)时,以及出现异味、脏污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口罩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性口罩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明显部位附有清楚可辨识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