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产检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并发症以及合并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合理的产前检查时间及次数不仅能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也能节省医疗卫生资源。针对发展中国家无合并症的孕妇,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产前检查次数最少为8次,分别为妊娠小于12周、20周、26周、30周、34周、36周、38周和40周。根据我国2018版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目前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第一次在妊娠6-13+6周,第二次在14-19+6周之间,第三次为20-24周之间,第四次在25-28周之间,第五次29-32周之间,第六次33-36周之间,第7-11次为37-41周之间每周1次,有高危因素者可以酌情增加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