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是强迫症的最主要治疗方法之一。具有抗强迫作用的药物有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如氟西汀氟伏沙明、舍曲林、帕罗西汀、西酞普兰,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如氯米帕明等。
其中,SSRIs是目前的一线治疗药物,氯米帕明因不良反应限制了其应用。由于强迫症呈慢性病程,易复发,因而其治疗原则是全病程治疗。一般说,强迫症的治疗应包括急性期治疗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三个阶段。
1、急性期治疗一般建议急性期治疗10-12周药物选择应从推荐的一线药物中进行,足量足疗程开始。多数患者治疗4-6周后会有显著效果,有些患者10-12周方有改善。
经12周急性期治疗疗效不佳者首先考虑增加药物至最大治疗量;仍无效者可考虑联合增效剂、换药治疗或选用其他治疗方法(心理治疗或物理治疗)。应注意,不宜一种治疗药物短期使用便认定为无效而频繁换药。
抗精神病药单药治疗不宜作为强迫症的常规治疗,但R联合抗精神病药物可以增加疗效。常用药物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立哌唑、喹硫平和奥氮平等。
与抗精神病药联合SRs的方案相比,氯米帕明作为SSRIs的联合用药,疗效较好,但安全性较差,所以一般不作为联合方案的首选。
2、巩固期与维持期:治疗急性期治疗效果显著者,进入为期1-2年的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研究表明持续治疗能减少患者的复发。完成维持期治疗的患者,经系统评估后可考虑逐渐减药,每1-2个月减掉药物治疗剂量的10%-25%,并严密监测停药反应和疾病是否复发。如症状波动,则加回到原来的治疗剂量,延长维持治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