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科临床上,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实际上是依靠排除法做出的。临床上常需与以下疾病鉴别:
1、继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理论上讲,凡能引起大脑功能异常的疾病均可能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尤其当叶和中脑受到损伤时。当患者表现出任何不典型或少见的症状,或有意识水平变化时更应小心。即使是对以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也需要排除是否由于躯体疾病所致,比如既往的精神症状也许是一个未被诊断出来的脑肿瘤所致。
2、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分裂样精神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及妄想性障碍可以表现出与精神分裂症类似的症状,应予以鉴别。
3、心境障碍:严重的抑郁或躁狂发作患者也会表现出与心境协调的妄想或幻觉,但这些精神病性症状在情绪症状有所改善时就会较快消失,不是疾病的主要临床相。需要结合既往病史、病程、症状持续的时间、治疗反应及疾病转归等因素做出判断。
4、焦虑与强迫障碍: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尤其是疾病早期,常出现焦虑、抑郁和强迫等症状。
5、人格障碍:某些人格障碍,如分裂型、分裂样、边缘型及强迫型人格障碍可以表现出某些精神分裂症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