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是贮藏在脑内的信息或经历再现的过程,其包括识记、保存、回忆、再认四个过程,具体如下:
1、识记:是记忆过程的开始,指事物通过感知在大脑中留下痕迹的过程。识记好坏取决于意识水平和注意是否集中,当人们在精神疲乏缺乏兴趣、注意力不集中、意识障碍时可以影响识记。
2、保存:是指把识记了的事物储存在脑内,使信息储存免于消失的过程。保存发生障碍时患者不能建立新的记忆,不能进行学习,遗忘范围与日俱增。
3、回忆:是指在必需的时候将保存在脑内的痕迹重现出来的过程。如果识记和保存过程都是正常的,那么回忆过程一般很少会发生障碍。
4、再认:是指验证复现的映象是否正确的过程,即原刺激物再现时能认识它是过去已感知过的事物。回忆困难的事物可以被再认,部分或完全失去回忆和再认能力,称为遗忘。
参考资料:[1]亓高超.新编临床精神病学.第1版[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