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为第3版,其保留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如神经症、复发作躁狂症、同性恋等。
CCMD系统的分类原则为兼顾症状学分类和病因病理学分类,分类与诊断应继续向病因病理诊断的方向努力,有条件按病因病理分类者应按此分类,例如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其他病类目前主要用症状学分类。
CCMD-3主要分类如下:0器质性精神障碍;1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3心境障碍;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5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7精神发育迟滞、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8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CCMD-3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对某些精神障碍暂不纳入,如ICD-10的F52.7性欲亢进、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的某些亚型、F68.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同胞竞争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