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还可以继续妊娠吗

2023-11-07 10:00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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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要有严格的专科医生的多学科联合的定期检查与评估,能否继续怀孕,要根据母体的情况决定。如妈妈在妊娠早期,已经出现心功能的衰竭,则妊娠就不能继续;但如果胚胎发育异常,在产检的过程中,发现妈妈的心脏病,但是同时发现胎儿也有心脏的异常,就要综合评估胎儿心脏的发育异常,或者是胎儿的其他系统的异常,是否可取而决定。所以,不是每一位妈妈有心脏病就不能怀孕,是一个很个体化治疗,要由资质、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专门的心血管医生,甚至是胸外科医生的联合的综合评估后,再做决定。大部分有备而来的怀孕,如妈妈已经有先天性心脏病,但是,经过医生的评估可以怀孕,大部分在妊娠过程中,只要是定期的监测、严密的观察,可以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安全的怀孕。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任何的改变,是很个体化处理的问题,就要根据心功能的评估、各方面的状态、全身的评估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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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就是包括孕妇本身有各种各样的心脏病,包括有风心等等。二尖瓣、三尖瓣严重的狭窄,脱垂等各种各样的疾病。因为心脏病的种类比较多,有一种就是妊娠期间发生的,原来没有心脏病,妊娠期间发生合并心脏病,还有一种就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高血压引起的心脏病,当然还有贫血,各种原因贫血引起的。当然有一种比如病毒感染引起妊娠期的心肌的炎症都会有。当然妊娠合并的心脏病也是危及到孕妇生命很严重的并发症,一旦发生很严重,会导致孕产妇死亡,包括胎儿宫内的缺氧,甚至死亡。临床比较见的比较多,有些孕妇不进行正规的规律产检,比如原来合并有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这种病人有好多带有机械瓣或生物瓣。当然这种病人一旦怀孕以后,最好在怀孕之前。如果合并了风心,最好换成一个生物瓣来进行孕期的整个过程。如果机械瓣,它会产生一个血栓,最后导致孕产妇的死亡。但是这种病人最好是严密监测,经过心内科、产科大夫评估以后,这样才能安全度过孕期,最后保证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一旦怀孕以后,从早期甚至到了32周血容量增长是最快的时期,一旦出现了胸闷、憋气,32周以上,发现了要及时的来住院进行评估治疗,有可能随时要终止妊娠。还有妊娠期高血压,妊娠高血压基础上发生了心脏的衰竭,也会导致孕产妇死亡。还有一些病毒性感染,比如心肌炎。当然病情不是很重也要注意,一旦感染了造成感染性心内膜炎,也会导致孕产妇的生命危险。

语音时长02:32''

刘浩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2017/06/20收听(8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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