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的放疗剂量全世界基本上统一,有一个小波动范围。如胃癌术前放疗一般是41.4-45Gy,分次剂量是1.8Gy,对于术后辅助放疗一般是45-50.4Gy,一般分次剂量是1.8Gy。对于有残留肿瘤的地方,可以局部加量5-10Gy,对姑息性放疗手术不能切除,要加大剂量,一般是54-60Gy。
对于转移灶治疗,特别是脑转移灶,一般分次剂量是3Gy,10次全脑,再加局部5-8次。对骨转移病灶,一般是一次3Gy,12-15次。对个别病人特别是老人活动行动不方便,也可以大剂量照射,1-2次就可以,即6-8Gy,一次就可以帮助患者解决痛苦。因为现在技术发展和病人情况千差万别,具体治疗制定放疗计划时也可能次数有时多一点,有时少一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