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是以精神卫生与康复为专科,神经外科、内、外科等相配套的“大专科、小综合”三级专科医院,同时也是汕头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承担着全市精神疾病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防治工作,承担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强制医疗、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市“120”医疗救护等任务,医院是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劳动力鉴定机构、省政府指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机构。

医院一院三址,总部位于汕头市金湖路50号,在护堤路龙尾红莲池和濠江区礐石上人家分别设立红莲池住院部和礐石分院,总建筑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编制病床1100张。我院目前在岗职工511人,其中正式编制人员268人;聘用制人员243人。退休职工197人。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462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有高级职称68人(其中正高职称15人,副高职称53人);中级职称142人。

医院门诊部设有精神卫生诊疗中心、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测验、康复治疗中心、内科、外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妇科、针灸推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另设有健康体检中心,并承担各项体检业务。

医院设备先进,配备齐全,拥有进口CT机及全数字X光机(DR)、经颅多谱勒、进口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脑电图、脑电地形图、进口彩色B超、心电图、电子胃镜、进口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进口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进口经颅磁刺激治疗仪、全套心理测验、认知行为矫正治疗等诊疗设备,配有功能齐全的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CT室及MECT、rTMS、计算机认知矫正治疗室。

医院一贯秉承公益性的办院宗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对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常抓不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群众满意”,以高尚医德、合理收费、规范治疗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先后荣获省卫生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卫生先进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单位”等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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