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科
南京脑瘤医院司法精神科,目前工作人员8名,其中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助理档案员2人。“十三五”以来,年均完成法医精神病鉴定1000例左右,并为公检法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大量司法精神病鉴定咨询。
新中国成立后,精神病人受到国家的关怀和法律保护,为此,司法机关对犯罪者的精神健康发生怀疑时,均采取慎重态度,一般是委托精神病院进行医学鉴定,以便明确犯罪者在犯案时的精神状态,以判明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问题。
1953年,我院在国内率先开展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当时有陈学诗、唐培根、寿梅隆等临床医师兼任鉴定工作(初期由于制度不够完善,案例资料未能很好保存而缺失)。1954年正式成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小组,开辟定期专业门诊工作,接受了十余个省、市,如江苏、安徽、云南、青海、内蒙等地送来的各种性质的复杂案件进行鉴定。
1979年,由南京市政府负责召集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医院负责人成立了领导小组。1981年我院在国内率先正式建立司法精神病科,专职工作人员,由3名医师扩大到6名(其中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1名,住院医师2名,护士长1名),提高了鉴定质量,积累了案例资料,总结经验,为专业培训和科研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绝大多数案例都通过鉴定人亲自实地调查走访,获取第一手资料,弥补了单纯阅读卷宗的局限,大大提高鉴定质量。
1984年,在新成立的以翟书涛为所长,唐培根、袁子禄等为副所长的南京神经精神病防治研究所下设司法精神病研究室,开展相关学术研究。1990年代后期,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挂靠我院司法精神科,翟书涛任组长,承担江苏省疑难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
除日常鉴定工作之外,司法精神科还承担卫生部精神医学进修班司法精神病学教学任务,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专业及法医学专业《法医精神病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承担司法部及省市相关科研课题,包括精神分裂症犯罪动机、凶杀行为特征及责任能力问题研究。受司法部委托起草《精神疾病精神损伤评定指南》《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等。韩臣柏主任作为司法部和国家聘任的能力验证技术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聘专家,分别参与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重大疑难案例鉴定。
唐培根主任医师为我院司法精神科创始人,在他的主持下,工作逐年完善,不断提高,在国内享有一定名望。从1954年到1985年总计鉴定案例1640余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1986年,唐培根主任因病退休,司法精神科先后由袁子禄、王菊芬和韩臣柏担任科主任,现任科主任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