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一.挂号方式
1.微信预约:“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预约,每日7:30更新号源,可预约30日内号源;
2.支付宝预约:“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生活号预约,每日7:30开放号源,可预约30日内号源;
3.电话预约:拨打021-34773167预约精神科门诊号源,预约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1:30-16:30(专家门诊);周一至周六7:30-16:00(普通门诊);
4.现场预约:患者可在医院门诊窗口或自助机上进行预约,自助机预约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6:00(限于复诊),而窗口预约:
(1)徐汇院区:专家号预约特需Ⅰ门诊处,其他窗口均可预约普通号,专家号门诊挂号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6:30;
(2)闵行院区:初诊挂号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3:20-15:30;复诊挂号时间为8:00-15:45;
5.诊间预约:就诊结束后由门诊医生预约。
二.挂号小贴士
1.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等);
2.预约患者姓名、挂号姓名和就诊者姓名必须一致,预约门诊不得转让和代替,一旦发现依照违约处理;
3.预检台和电话预约需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号码;
4.预约挂号至少提前1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16: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特需门诊、普通门诊;
5.心理咨询门诊分儿少和成人两部分,儿少与成人咨询原则上以16岁为界;每天同级别医师原则上每人限挂二个门诊号;
6.专家门诊号是有限资源,患者一次只能预约一名专家,最多预约两次就诊时间;
7.如需取消预约,请在就诊前一天12:00前取消预约,或拨打电话021-34773167进行取消;
8.若错过挂号时间会被视为爽约,累计3次爽约将暂停预约3个月;
9.遇到专家停诊,医院会根据预约时提供的患者信息打电话通知患者,或安排其他预约专家就诊;
10.上海市心理援助热线:021-12320-5。
1.挂号时,初诊患者需加收初诊费35元,专病门诊需加收45元专病门诊费;
2.初诊患者务必本人到场,不接受家属代诊;
3.复诊患者除需要携带必要证件物品外,还需随身携带就诊病历本;
4.18岁以下患者第一次来就诊必须本人来诊,而且由其监护人陪同,否则不予挂号;
5.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预约当天完成挂号,且按预约时间段来院挂号,超时作废,无法挂号;
6.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预检台办理,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家号。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7.心理咨询门诊不享受大病医保待遇。要享受大病医保的来询者可到宛平南路600号(徐汇院区-精神科门诊)就诊,具体手续请到大病医保办公室咨询;
8.心理咨询者原则上应填写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同的姓名。首诊为代咨询者不予诊断和配药。复诊代配药原则上以三次为限;
9.每次就诊均应出示就诊磁卡或医保卡,享受特殊待遇者请主动出示所需证明,如享受特殊待遇者未出示所需证明则按一般就诊对象处理;
10.按相关规定:心理咨询记录卡及相关门诊资料均由本院保存管理。需要开疾病证明或复印病历者,可到咨询部办公室咨询具体手续, 咨询部办公室则按照“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受理出具疾病证明及复印病历的暂行规定>”接待办理;
11.闵行院区就诊须知:
(1)精神科初诊、急症患者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就诊;
(2)享受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带好《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外地、自费人员带好有效身份证明;
(3)新办理门诊大病申请,须经2位不同专家(副主任任以上)诊断复核结论;
(4)如患者需要住院,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监护人需提供由患者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检验核对。
1.徐汇院区: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1)地铁:地铁4号线、7号线东安路站下车(3号口出);
(2)公交:龙华医院、宛平南路斜土路、零凌路双峰北路、中山南二路宛平南路站下车;
(3)自驾:院内停车场、爱中爱华公寓停车场、爱建城停车场、东安四村社区停车场、申达利宏大楼停车场、爱乐大厦停车场等。
2.闵行院区: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210号
(1)公交:沪闵路向阳路、沪闵路元江路站下车;
(2)自驾:院内停车场、林杰办公楼停车场、华良产业园地面停车场、羽飞扬羽艺中心停车场、沪闵路3131弄路侧停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