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严重活动性出血或DIC、对血制品或药品高度过敏、循环功能衰竭、心脑梗死非稳定期、妊娠晚期等情况时不建议进行人工肝支持治疗。
1、严重活动性出血或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人工肝支持治疗可能会增加出血风险,因此对于患有严重活动性出血或DIC的患者,不建议进行人工肝支持治疗;
2、对血制品或药品高度过敏:人工肝支持治疗需要使用血制品或药物,如血浆、肝素和鱼精蛋白等。如果患者对这些物质存在高度过敏反应,则不适合进行人工肝支持治疗;
3、循环功能衰竭:循环功能衰竭是指心脏无法有效泵血,导致全身组织灌注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人工肝支持治疗可能会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
4、心脑梗死非稳定期:在心脑梗死的非稳定期,进行人工肝支持治疗可能会增加并发症的风险;
5、妊娠晚期:由于人工肝支持治疗涉及使用药物和设备,可能对胎儿和孕妇本身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不建议在妊娠晚期进行此种治疗。
参考资料:[1]史昌河主编. 传染病新治[M]. 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 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