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是医生制订治疗方案的依据,它必须是全面概括且重点突出的综合诊断。诊断内容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诊断、病理生理诊断。
1、病因诊断:根据临床的典型表现,明确提出致病原因。如风湿性心瓣膜病、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等。病因诊断对疾病的发展、转归、治疗和预防都有指导意义,因而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理想的临床诊断内容。
2、病理解剖诊断:对病变部位、性质、细微结构变化的判断,如二尖瓣狭窄、肝硬化、肾小球肾炎、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等。其中有的需要组织学检查,有的也可由临床表现联系病理学知识而提出。
3、病理生理诊断:是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变化如心功能不全、肝肾功能障碍等,它不仅是机体和脏器功能判断所必需的,而且也可由此作出预后判断和劳动力鉴定。
4、疾病的分型与分期:不少疾病有不同的分型与分期,其治疗及预后意义各不相同,诊断中亦应予以明确。
如大叶性肺炎可有逍遥型、休克型;传染性肝炎可分甲、乙、丙、丁、戊、已、庚等多种类型;肝硬化有肝功能代偿期与失代偿期之分对疾病进行分型、分期可以充分发挥其对治疗选择的指导作用。
5、并发症的诊断并发症:是指原发疾病的发展或是在原发病的基础上产生和导致机体脏器的进一步损害。虽然与主要疾病性质不同但在发病机制上有密切关系。如慢性肺部疾病并发肺性脑病、风湿性心瓣膜病并发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等。
6、伴发疾病诊断伴发疾病或并存病:是指同时存在的、与主要诊断的疾病不相关的疾病,其对机体和主要疾病可能发生影响,如龋齿肠虫症等。
7、症状或体征原因待诊诊断有些疾病一时难以明确诊断,临床上常常用主要症状或体征的原因待诊作为临时诊断,如发热原因待诊、腹泻原因待诊、黄疸原因待诊、血尿原因待诊等,对于待诊病例应根据临床资料的分析和评价,提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可按可能性大小排列,反映诊断的倾向性。
临床综合诊断传统上应写在病历记录末页的右下方。诊断之后要有医生签名,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