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分期现如今多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划分方式,依据肿瘤的TNM分期,即根据原发肿瘤范围、区域淋巴结是否转移、是否存在远处转移,将肿瘤分为共四期,使用罗马字母表示为Ⅰ、Ⅱ、Ⅲ、Ⅳ期。
1、Ⅰ期肿瘤:Ⅰ期肿瘤的最大直径介于3-4cm,一般不会发生区域淋巴结的转移,也没有远处转移的情况,肿瘤可侵犯少部分周围组织。分化良好,核分裂少见,属低度恶性;
2、Ⅱ期肿瘤:Ⅱ期肿瘤的最大直径达4-7cm,肿瘤可侵犯到周围脏器,并且可发生局部的淋巴结转移,但不会出现远处转移。分化中等,核分裂易见,属中度恶性;
3、Ⅲ期肿瘤:Ⅲ期肿瘤直径较大,最大时可大于7cm,可侵犯肿瘤周围大部分组织及器官,并且可出现病变部位对侧的淋巴管转移,但并未出现远处转移。此时分化较差,核分裂较多,属高度恶性;
4、Ⅳ期肿瘤:Ⅳ期肿瘤大小并不为判断标准,区域淋巴结转移也较为严重,最严重的情况为出现单个或多个器官多处转移现象,可出现未显示分化倾向的情况,属于极高度恶性情况。
目前肿瘤的治疗按照分期治疗原则,早期一般采取外科根治性手术,局部晚期及转移性肿瘤多以全身药物治疗为主,也可结合局部治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