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概念:
1、糖尿病合并妊娠:原有糖尿病基础上妊娠;
2、妊娠期间的糖尿病:妊娠期间按普通糖尿病标准诊断的糖尿病,又称显性糖尿病;
3、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间按妊娠糖尿病标准诊断的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5.1mmol/L、OGTT1h血糖≥10.0mmol/L、OGTT2h血糖≥8.5mmol/L;
方法: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1/L,3小时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糖尿病家族史、年龄>30岁、肥胖、巨大儿分娩史、无原因反复流产史、死胎、死产、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史等。
妊娠糖尿病的控制标准:
空腹<5.3mmol/L、餐后1h<7.8mmol/L、餐后2h<6.7m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