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开放性颅脑损伤不论是火器性或非火器性均应进行早期清创术,对火器性颅脑伤的清创术要点如下:
1、清创术应尽早进行。战时在前线地区,主要对合并有颅内血肿、脑受压、致命性外出血、脑室伤大量脑脊液漏的危重病人,进行紧急清创救治。
2、一般颅脑穿透伤,应实行快速、越级后送至有条件行专科处理的单位行清创处理。
3、清创术要求彻底的头皮颅骨创口清创,对脑伤道只清除伤道内已碎化坏死的脑组织。不作伤道周围挫灭组织的切除。清除伤道内的积血、血块,彻底止血。
4、对伤道内异物,应彻底清除伤道内的头发、头皮软组织碎屑、泥沙、帽子碎片等异物。碎骨片尽量随清除伤道碎化组织摘除,对伤道周围脑组织内,尤其深部的细小的骨碎片不强求摘除。伤道内金属异物,在不增加脑损伤情况下尽量取除,细小的金属异物存留,不是必需取除的指征。
5、早期清创后应争取缝合或修补硬脑膜及头皮软组织。
参考资料:[1]王忠诚.王忠诚神经外科学.第2版[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