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作为有趣有益的有氧活动,对呼吸道疾病防治很有效。但对于哮喘患者来说,游泳要选择合适时机。如在哮喘急性期游泳不合适,当急性期发作治疗结束后,病人进入缓解期和稳定期,可进行游泳运动,但这时对水温和室内温度有规定,水温尽量要保证恒温,温度要在29℃-30℃,不至于过冷刺激患者皮肤和呼吸道。病人在游泳池里和岸上的温差不建议过大。如果从水里出来后,温差过大会诱发哮喘发作,这是对水温和室温的要求。另外,游泳是较消耗体力的运动,建议患者选择游泳锻炼身体方式时要循序渐进,临床上有一种运动性哮喘,运动较剧烈时反而可以诱发哮喘。所以不管选择慢跑、骑自行车还是游泳,运动量要由小逐渐增多,也就是要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