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需要停用相应药物,如果只是比较轻度的损伤,在停用药物后,肝脏自然会恢复正常,此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服用保肝药物。
但如果针对药物停用后,肝功能仍然持续异常或更加严重,此种情况下需要使用保肝的药物来对症处理,具体使用药物的类型,要根据肝损伤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熊去氧胆酸:如果出现肝损伤导致胆汁淤积,要使用利胆药物如熊去氧胆酸;
2、多烯磷脂酰胆碱:如果出现细胞损害比较严重,要使用修复细胞膜、稳定细胞膜的药物,如多烯磷脂酰胆碱;
3、还原型谷胱甘肽及甘草酸合剂:还原型谷胱甘肽及甘草酸合剂,此类药物具有抗氧化、抗炎的作用,对于药物性的肝损伤也具有很好的效果;
4、皮质类固醇类激素:如果药物性的肝损伤有合并出现免疫的反应,也可以使用皮质类固醇类激素进行对症处理。
所以具体使用何种药物进行治疗,要取决于药物性肝损伤的情况,来具体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