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不耐受的食物,通常指食物不耐受检测阳性的食物,常要遵循以下忌食原则:
1、应该将检测结果阳性的食物全部忌食,不能继续吃;
2、如果不耐受食物较少,应该全部忌食;
3、如果不耐受食物较多,全部忌食会考虑到患者可能有营养不良的问题,可以先将(++)、(+++)的阳性食物列为忌食,(+)的食物列入轮替;
4、如果对某种食物忌食,对含有不耐受食物成分的食品也需要忌食,比如患者牛奶不耐受,所有含有牛奶的食品,如冰激凌、奶油等,也需要避免食入。
一般忌食周期为3-6个月,一个忌食周期后可以复查,阳转阴的食物可以纳入正常饮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物,一般在不吃这种食物的时候要寻找替代食物。替代品需要遵循同类法则,兼顾营养,避免交叉反应。最安全的替代原则是基于大组合90项检测,在组内寻找阴性的食物进行替代,既保证替代食品的安全性,也保证替换食物的营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