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前期终止妊娠,需要根据胎儿孕周不同的情况,来不同处理,具体如下:
1、孕周<26周时,孩子属于无生机儿,出生之后是没有存活能力的,子痫前期重度病情比较重,只要妊娠不终止,随着妊娠的进展病情会越来越重时考虑终止妊娠,就是放弃胎儿;
2、孕周在26-28周之间,根据各个医院各个地区,新生儿救治能力存活的成功率不同,要做不同考量,有的医院可能抢救能力比较差,可能还处于无生机状态,但有的医院新生儿抢救能力比较强,有一定存活率,就可以列为有生机儿;
3、孕周在28-34周之间时,孩子在宫内多存活1天,出来之后存活的成功几率就会大大增加。所以在孕期内要根据孕妇血压情况,如果病情稳定就可以继续妊娠,尽量争取增加胎儿出生后的存活率。如果病情不稳定,促胎肺成熟之后,也需要考虑及时终止;
4、孕周34周以上的胎儿,胎肺发育基本上接近于足月儿了,如果出现子痫前期重度,就可以考虑终止妊娠了,孩子出来之后存活率基本上是可以的;
5、孕周在37周以后,病情即便不是那么重也需要终止了,因为已经足月了,弊是大于利的,建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