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Stout将恶性血管肿瘤命名为血管内皮细胞瘤,处于良性的骨血管瘤与恶性的骨血管肉瘤之间,属于一个未定型的中间类型。血管内皮细胞瘤呈现弥漫浸润性生长但不发生转移,因此属于低度恶性肿瘤。
对于血管内皮细胞瘤的治疗,根治性手术切除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手段,包括切除肿瘤段并重建修复骨缺损。如果肿瘤位于椎体,可以实施肿瘤椎体切除,同时进行脊髓减压和椎间嵌入植骨。此外,血管内皮细胞瘤对射线敏感,放疗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手术切除不彻底的情况,术后可以辅助放疗。对于多发性病变或无法进行手术切除的患者,在选择放疗的同时,可以配合多药性联合化疗以提高疗效。
参考资料:[1]董斌,肖云珍主编. 新编临床骨科治疗
学 下[M]. 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