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全面而确定的心理健康的定义,不同的理论学派、不同专家从不同的角度给予心理健康的定义不完全相同。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人心理健康包括智力正常、情绪良好、人际和谐、适应环境、人格完整等。
1、智力正常:包括分布在智力正态分布曲线之内者,以及能对日常生活作出正常反应的智力超常者;
2、情绪良好:包括能够经常保持愉快、开朗、自信的心情,善于从生活中寻求乐趣,对生活充满希望。一旦有了负性情绪,能够并善于调整,具有情绪的稳定性。3、人际和谐:包括乐于与人交往,既有稳定而广泛的人际关系,又有知己的朋友。在交往中保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有自知之明,不卑不亢。能客观评价别人,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宽以待人,乐于助人等;
3、适应环境:包括有积极的处世态度,与社会广泛接触,对社会现状有较清晰正确的认识,具有顺应社会改革变化的能力,勇于改造现实环境,达到自我实现与社会奉献的协调统一;
4、人格完整:心理健康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健全的人格,包括人格的各个结构要素不存在明显的缺陷与偏差,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不产生自我同一性混乱。以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作为人格的核心,有相对完整的心理特征等。
心理健康与不健康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同时,心理健康是一个动态开放的过程。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应从整体上根据经常性的行为方式作综合性的评估。
参考资料:[1]姚树桥,杨彦春.医学心理学.第6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