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法定传染病分为三类,分别为甲类、乙类、丙类,一共有40种。
1、甲类传染病:甲类法定传染病一共有两种,分别是鼠疫和霍乱。需要对患者、携带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及疫情流行地区严格管控、隔离和治疗,属于强制管理。
2、乙类传染病:乙类法定传染病一共有27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脊髓灰质炎、麻疹、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严格管理,及时控制、隔离并治疗。
3、丙类传染病:丙类法定传染病一共有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风疹、麻风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斑疹伤寒、包虫病、丝虫病、黑热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属于监测管理。
此外,要知道法定传染病可通过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方式进行预防,因此日常生活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