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具体如下: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死;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需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
六、终末期肾病期;
七、多个肢体缺失;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二、深度昏迷;
十三、双耳失聪;
十四、双目失明;
十五、瘫痪;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十八、严重脑损伤;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二十、严重三度烧伤;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