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分娩者,称为过期妊娠。妊娠周数以末次月经第1日开始计算,平时月经规则、周期为28-30日的孕妇停经≥42周尚未分娩,可诊断为过期妊娠。若月经周期超过30日,应酌情顺延。
由于孕妇体内雌、孕激素比例失调,或胎儿畸形,出现无脑儿可导致过期妊娠。另外,过期妊娠与胎儿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不足有关,同时遗传因素也可引起过期妊娠。
过期妊娠对胎儿和母体均有很大影响,围产儿易患胎儿过熟综合征、胎儿窘迫、胎粪吸入综合征、新生儿窒息及巨大胎儿等,同时易导致母体产程延长、难产率增高,使手术产率及母体产伤明显增加。因此,在妊娠41周以后即应考虑终止妊娠,尽量避免过期妊娠。
若妊娠41周后无任何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等,可密切观察,给予引产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式应根据胎儿安危状况、胎儿大小、宫颈成熟度综合分析,恰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