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输注时间需根据肝功能指标中白蛋白的情况决定,一般白蛋白升至30g/L时即可停用。
人血白蛋白属于人血液制品,适用于低白蛋白血症的防治,常常配合应用利尿剂进行治疗。正常人白蛋白一般是在40g/L以上,当白蛋白在30g/L以下,或者伴有明显的全身性浮肿、腹腔积液以及胸腔积液等症状,以及恶性肿瘤患者,均需要进行人血白蛋白的输注。通常使用3-5天后需进行复查肝功能,观察其白蛋白含量的变化以及症状有无改善,若白蛋白升至30g/L时即可停用。
人血白蛋白输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输血反应,在用药期间注意观察,一旦出现输血反应立即停药,给予及时有效的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