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精神分裂症的特征之一,是患者没有“自知力”,即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就医、拒绝服药或接受其它治疗。调查发现,多数精神病人在医院内会被动或“主动”服药;一旦“痊愈”回家,服药监管就明显降低,病人藏药或者假意服药现象屡屡发生,这是导致精神疾病反复发作、难以控制的部分原因;也有少数患者,即使足量吃药,其治疗效果也不理想,仍存在幻听、妄想、暴力攻击等异常行为。
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患者的精神症状,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例如“长沙9岁男童被某男子殴打致死案”,就是典型的精神病突然发作后导致的惨剧。该行凶男子有精神分裂症病史,出院2年后,家属擅自让其停药,最终酿成恶果。因此,监护人的日常决定,与重症精神分裂症的疗效与预后关系密切。
上海市东方医院功能神经科专家认为,对于难治性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监护人不能因为患者服药效果不理想或者拒绝服药就听之任之,或者只是不断采取强制治疗,这往往陷入了“治疗好转”与“再次复发”的怪圈。研究认为,监护人应在必要时选择微创手术治疗,这也许是对其顽固性疾病的一种挽救措施。
在面对手术治疗的问题上,少数监护人会表现得犹豫不决,因为他们不了解这种手术,这与医疗信息不对称有很大关系。多数监护人,压根就不知道手术可以治疗精神类疾病,更不了解治疗的机制。即使患者病情已经十分严重,家属也不知道去哪里寻找手术治疗。导致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很多监护人对精神分裂症的总体治疗原则不甚了解有密切关系,在此给出建议:
1、对于大部分轻、中度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药物和辅助治疗可以让其病情获得较好控制
2、对于重症药物难以控制的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其监护人可以考虑让其接受手术治疗
3、重症患者接受手术治疗是需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定的。首先,患者有手术适应症;其次,其身体条件允许,没有重大躯体疾病;同时,监护人同意其接受外科治疗。
总之,只要监护人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加强日常监管和健康辅导,精神疾病患者就一定会获得较好的疗效和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