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
1、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特别要注意以往妊娠史和妊娠特有疾病史。根据孕期及患者牙齿的症状,制定治疗方案。
2、为了避免流产和早产,最好在妊娠的第4~6个月期间进行拔牙操作。
3、监测患者血压、心率、血氧等生命体征,特别关注任何导致患者血压升高的疾病高血压可提示先兆子痫的可能。
4、由于对拔牙的恐惧,患者难免会产生紧张、焦虑等情绪,以致出现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症状,影响胎儿的稳定。最好采用语言诱导和心理干预的方法使患者精神放松。必要时也可使用笑气进行镇静,因为短时间使用笑气并不产生毒害或者致畸作用,但需保证氧气浓度≥50%的情况下使用笑气和氧气的混合气体。由于笑气可能影响细胞分裂,因此在囊胚着床至胚胎、胎儿迅速分化、生长的阶段妊娠2~12周、应避免使用。镇静剂卡马西平、水合氯醛、氯氮卓、地西泮等苯二氮卓类药物、苯巴比妥、镇痛药物吗啡、喷他佐辛、皮质类固醇、右丙氧芬、均会增加胎儿致畸风险,应避免使用。
5、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等级分为A、B、C、D、X 5个级别。局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取决于药物的种类和通过胎盘屏障的药物剂量,这一剂量不仅取决于局麻药物的用量,而且还取决于给药方式、是否使用血管收缩剂、代谢率和母体局麻药物的半衰期等。综合毒性和致敏性考虑,利多卡因是对胎儿安全性最高的局麻药物。麻醉方式应选择局部浸润麻醉,使用含最小剂量、低浓度肾上腺素的麻药。麻醉过程中一定要确保麻药没有入血。
6、尽量避免使用抗菌药物,当抗菌药物无法避免时,应选择对胎儿发育生长影响较小的药物FDA分类中的A类或者B类药物、,如青霉素、头孢菌素和红霉素等。此外,用药的时间也应有所选择:受精后2周内受精卵尚未着床,故药物对其影响不大;妊娠2~12周胚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为药物的致畸期,此阶段应尽量避免用药,尤其是C、D、X级药物更不宜选择;妊娠12周以后直至分娩,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为用药较合理时期,但仍应警惕药物对生殖系统和神经系统的影响。
术中
1、操作过程中动作要轻柔,避免任何疼痛刺激。
2、采用微创的拔牙方法,尽量缩短拔牙时间。
3、全程心电监护,监测生命体征。
4、妊娠中晚期患者尽量采取左侧卧位,以免发生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
术后
1、建议留院观察半小时,身体无明显不适症状方可由家属陪同回家。
2、术区冰敷,减少疼痛和出血,从而避免由于疼痛引起患者血压增高或者早产、流产的发生。
3、视病情决定是否继续服用消炎、止疼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