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能否怀孕生孩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部分可以,部分不可以。
1、可以:心脏功能属于Ⅰ-Ⅱ级的患者,且心脏病变较轻,心脏病史较短,过去无心力衰竭史,以及先天性心脏病无发绀型的孕妇,可以在严密监护下承受妊娠和分娩的负担,因此是可以考虑妊娠的。
2、不可以:如果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Ⅱ级或以上,心脏病史较长,例如风湿性心脏病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活动性风湿热、感染性心内膜炎等,或者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发绀或伴肺动脉高压者,这类情况在孕产期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不宜妊娠。如果已经怀孕,最好在妊娠早期进行人工终止,以防止在孕早期发生心力衰竭而危及生命。
参考资料:徐遐华主审;何胜虎主编.心血管内科简明治疗手册[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