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的严重程度通常采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四级:
1、Ⅰ级:心脏病患者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2、Ⅱ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
3、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
4、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这种分级方案的优点是简便易行,但缺点是仅凭患者的主观感受和(或)医生的主观评价,短时间内变化的可能性较大,患者个体间的差异也较大。
参考资料:[1]葛均波,徐永健.内科学.第8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