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国际会议制定了断肢(指)再植功能评定的方案。该方案基于四个评价标准,并将功能恢复划分为四个等级。
1、Ⅰ级(优):再植的肢体能够完全恢复原有的工作能力。关节活动度(包括再植平面近侧的一个关节)应超过健侧的60%。神经恢复良好,能够耐受寒冷,并且肌力应恢复到4-5级;
2、Ⅱ级(良):患者能够恢复适当的工作能力。关节活动度应超过健侧的40%。正中神经和尺神经的恢复应接近正常,并能接受寒冷。肌力应恢复到3-4级;
3、Ⅲ级(可):再植的肢体应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关节活动度应超过健侧的30%。感觉恢复可能不完全(例如只有单一的正中神经或尺神经恢复较好,或正中与尺神经只恢复保护性感觉)。肌力应恢复到3级;
4、Ⅳ级(差):虽然肢体存活,但没有实用功能。
参考资料:[1]董斌,肖云珍主编. 新编临床骨科治疗
学 下[M]. 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