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上,主要根据放疗的目的,以及针对不同的肿瘤,其放疗的剂量不同。一般情况下,放疗最多可以35次或者38次。每次也需要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病情发展,从而决定具体的剂量,一般是1.8-2Gy。
放疗如果是根治性放疗,可能总体剂量较高,患者可能需要做35-38次。对于有的患者,为了避免放疗对于正常组织的损害,放疗的总剂量需要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患者可能只能做10次或者15次左右的放疗。
总之在放疗期间,为了监测放疗的各种毒副反应,需要定期观察局部皮肤,以及患者是否有胃肠道反应,还要及时检测血常规,了解骨髓抑制的情况。对于放疗所引起的各种毒副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