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水肿并无特异性,约80%孕妇可能出现不同程度水肿,而水肿本身不改变正常妊娠和子痫前期结局,所以水肿不再作为子痫前期诊断标准。正常妊娠生理过程,特别是在孕晚期出现了脚踝和腿部轻度水肿,可视为生理性水肿,休息后可以消失。如果经休息后并未消失,则可能为病理性水肿。除了脚踝、腿部水肿外,病理性水肿可波及全身,表现为组织间隙水肿或伴有浆膜腔积液,如腹腔积液、胸腔积液和心包积液等。水肿若发生在孕28周前和/或全身水肿突然发生,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孕28周前已发生水肿和孕晚期发生轻度水肿的孕妇,应进行严密监测,适当缩短其产前检查时间,同时对患者要进行教育。需要指出的是,在临床工作中要综合考虑,仔细询问水肿发生时间、发展过程,能否缓解以及加重因素等,还要询问患者营养状况,除外营养不良等造成低蛋白血症导致水肿发生的情况,询问是否存在肾脏、肝脏、心脏疾病导致水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