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目前正在使用的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是GBJ49-2014,也就是2014年最新版,目前新标准也在制定之中。该标准的诊断原则就是首先要求要有连续3年以上的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间接性的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经纯音测听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聋,并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的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它致聋原因以后才可以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和临床上听力损失的分级略微有一点不同,职业性噪声只有三个等级,轻度停留在26-40dB之间,中度就是41-55dB之间,≥56dB属于重度。职业性噪声聋进行诊断时的听力检查,对检查的时间段、检查的频率、听阈的计算方法都有一整套的规范要求,与日常门诊就诊听力检查有一定的区别。诊断标准里面讲的噪音作业场所是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即8h等效声级≥85dB。诊断职业性噪声聋还应该排除其它的致聋原因,比如伪聋、夸大性听力损失、药物中毒性耳聋、外伤聋、传染病聋、家族性聋、突聋,还包括听神经瘤、听神经病,一旦诊断了职业性噪声聋均应该调离噪声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