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病人是否算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看病人恶性肿瘤的病理类型,其次要看恶性肿瘤的分期是早期、中期还是晚期病变。
然后还要看恶性肿瘤侵犯到机体的什么器官、脏器,同时引起什么样的功能缺陷,在出现功能缺陷时,对劳动能力是否有相应影响。要考虑上述的几个原因来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恶性肿瘤的病理类型:
1、算:对于恶性程度相对比较高的病理类型病变,比如胰腺癌、胆道癌。尤其是胰腺癌,胰腺是位于腹膜后位的器官,起病相对比较隐匿,发现可能就已经相对比较晚期。这种情况下会伴有剧烈疼痛,病人可能劳动能力就会明显下降,而且病变进展相对比较迅速,一般3-6个月可能就会危及正常的生命。所以,这种情况下病人的劳动能力会受限;
2、不算:而对于恶性程度相对比较低的肿瘤,比如预后比较好的乳腺癌。这种病人在发现之后可以进行综合性的系统治疗,后续整体的身体状态相对比较好,而且治疗效果比较好,生存期也会有所延长,这类病人的劳动能力实际上与正常人相差无异。
二、恶性肿瘤的临床分期:
1、不算:早期恶性肿瘤通常经过根治性手术就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不影响劳动能力;
2、算:晚期恶性肿瘤的预后就会明显受限,要经过系统性的全身性治疗,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晚期,甚至终末期的病人,几乎没有劳动能力。
三、播散器官的受累情况:
1、算:恶性肿瘤病人的劳动能力还要根据肿瘤播散器官以及脏器受累的情况而定。如果病变累及了骨质,引起了剧烈骨痛,或者是引起病理性骨折的风险,或者已经发生了相应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病人的劳动能力受限;
2、不算:对于其它的相对比较轻微的器官转移,并不会导致体内的器官功能障碍,所以这样的病人的劳动能力实际上并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