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溢血病人恢复正常行走的时间,取决于病人的四肢功能是否正常,具体如下:
1、1-2周:在四肢功能正常的情况下,脑溢血病人1-2周就可恢复行走。但前提是病人的四肢功能健全,此类病人只是因为脑出血躺在床上,1-2周后出血稍微吸收,此时病人可开始正常行走,甚至鼓励此类病人在生命体征稳定的情况下去走一点路,以保持肌肉不萎缩。但上述正常行走时间的前提,是病人的四肢功能健全,即脑溢血没有瘫痪肢体,如没有双下肢没有瘫痪。1-2周只指四肢功能健全的脑溢血病人,在床上躺1-2周且在生命体征稳定的情况下,就必须起来动一动,出血吸收一点,生命体征就是病人的意识、呼吸、循环、血压、心率等,在上述情况稳定时,病人下来走路没有问题;
2、时间有所延长:但若病人的脑溢血影响到双下肢,如左腿或右腿已经瘫痪,则恢复的时间可能更长。此类病人恢复正常行走的时间,就不是1-2周。若病人的双下肢有肢体瘫痪,则需要进行更久的床边康复,当此类病人的腿能够抬起来时,病人就可以试着站立或行走。但若病人的腿连抬举都不能,只是腿在床平面活动,则此类病人要想行走可能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