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癌痛的病人是否生存期受限,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科学,也并不客观。强烈癌痛确实是威胁到晚期癌症病人的生存质量,但有些并不能直接威胁到生存期。强烈癌痛病人可能活3-6个月,也可能活5-8年之久。
涉及癌痛的时候,实际上目前已经有相应的止痛药物进行干预,如三阶梯止痛治疗的原则,对于轻度疼痛的病人可以用到非甾体类的抗炎药,如戴芬(双氯芬酸钠)或者西乐葆(塞来昔布)。
对于中、重度疼痛的病人,可以选择弱化二阶梯的原则,直接应用到强阿片类的药物,包括吗啡片、吗啡缓释制剂,还有芬太尼透皮贴剂等,都可以用于强烈癌痛的止疼治疗。
当病人的癌痛状态获得有所缓解时,病人的生活质量也会有所延长,涉及这类病人的生存期问题。所以单纯通过癌痛并不能决定生存期,还要靠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病理类型、疾病侵犯的深度,以及侵及的范围,涉及多个器官转移还是单个器官转移。
除此以外,还要涉及是否接受过系统的、全身的抗肿瘤治疗,以及治疗效果如何。如果接受过系统的治疗,效果相对比较好的时候,即使是晚期癌症伴有癌痛的病人,当癌痛有所缓解,而且治疗比较有效时,这类病人的生存期也会有所延长,如延长1-3年,甚至5-8年之久。
而有些病人可能强烈的癌痛存在的情况下,同时又伴随着癌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缓解,或者能接受系统的治疗,这种情况下病人的生存期就会明显受限,可能是3-6个月等,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个体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