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生期心肌病指临床上在怀孕末期或者产后一段时间内出现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主要是围绕着生产前后时间出现的心脏损害、心功能的改变。在产后是指产后的6个月之内出现,而在怀孕后期主要是怀孕后3个月,有的可以放宽到怀孕生之前5个月。所以临床上围生期心肌病时间定义存在争议,病因并不清楚,可能与泌乳素的分泌有关。
临床上可以选择针对性药物治疗,但是在治疗当中最关键的是针对心功能不全进行治疗,减轻心脏负担,包括应用利尿剂、扩张血管的药物,以及目前心衰的金三角治疗,包括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以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抑制剂等。在治疗过程当中,如果患者并未分娩,这时用药选择需要避免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药物,而且要评价患者心功能能不能胜任分娩的过程,是不是需要提前终止妊娠。如果是产后出现的围生期心肌病,治疗上与其它心衰没有太多的差异。产后出现的心功能不全建议不再继续哺乳,因为哺乳可能会加重疾病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