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率51次/分低于正常水平,应考虑为心动过缓,属于异常表现。正常成人心率在清醒状态下,应为60-100次/分,高于100次/分应考虑为心动过速,低于60次/分应考虑为心动过缓。正常人也可以出现一过性的心动过缓、心动过速,轻度偏离正常范围、一过性可能为正常现象。对于明显偏离正常范围、持续偏离正常范围,应考虑为异常表现。
心动过缓可能见于一系列非心脏疾病以及心脏相关疾病,如心动过缓可以见于甲状腺功能减退、各种原因导致颅内压增高,也可以见于缓慢性心律失常,如窦性心动过缓、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动过速可以见于发热、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等代偿表现,也可以见于一系列快速性心律失常,如窦性心动过速、房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房扑、房颤等。
针对引发心律紊乱的器质性病变,应积极寻求病因,针对原发病治疗。并根据病情酌情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纠正心律紊乱,改善患者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