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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生长受限指胎儿出生体重低于同孕龄、同性别胎儿平均体重的两个标准差或第10百分位数,或孕37周后胎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国内发生率为3%~7%,胎儿生长受限,围生儿死亡率为正常胎儿的4~6倍,占我国围生儿死亡总数的42.3%,其新生儿的近期和远期并发症均明显升高。
无
发生于孕34周之前的胎儿生长受限为早发型,其通常伴有脐动脉、子宫动脉血流异常,与子痫前期相关,处理难点在于如何权衡早产与延长孕周,增加死胎、死产的风险。
发生于孕34周后的胎儿生长受限为晚发型,其脐血流频谱变化不如早发型胎儿生长受限明显,容易被忽视,导致围产儿不良结局的发生,管理重点在于严密监测和积极处理。
常发生在孕前期,病因常为胎儿因素(遗传疾病、病毒感染),有时与健康的小于胎龄儿(SGA)难以区别,预后较差。
多发生在孕后期,通常与胎盘疾病、母体疾病等因素相关,预后相对均称型较好。
胎儿生长受限病因复杂,有些仍不明确,常见原因包括染色体异常、内分泌失调、子宫发育不良或畸形,以及母体系统性疾病,如严重急性传染疾病、慢性病或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
胎儿体重与孕妇身高、孕前体重、妊娠时年龄以及胎产次等有关,如孕妇身材矮小、孕前体重低于54kg、妊娠时年龄过小或过大者,发生胎儿生长受限的机会均增高。
所有影响子宫和胎盘血流灌注的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如妊娠合并肾脏疾病、严重贫血、严重心脏病、严重营养不良,特别是蛋白质和能量供应不足、长期低氧血症或氧转运能力低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慢性高血压等,均可导致胎儿生长受限;免疫性疾病、内分泌疾病、感染性疾病时,均可影响胎儿生长;子宫病变,如子宫肌瘤、双角子宫等,亦可影响胎儿生长。
孕妇吸烟、酗酒、滥用药物等不良嗜好,以及社会状况、经济条件较差时,胎儿生长受限的发生机会也增多。
胎儿生长发育与种族、性别有关。
胎儿生长受限出现时间较早,可以是胎儿染色体异常的一种特征性表现,约10%的胎儿生长受限患染色体疾病,如21、18或13三体综合征,Turner综合征。
宫内感染,如胎儿感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梅毒螺旋体等可致胎儿生长受限。
多胎妊娠、双胎输血综合征也可导致胎儿生长受限。
各种胎盘病变、脐带异常等,可导致胎盘血供不足或影响胎儿获得营养,均可引起胎儿生长受限。
有报道称,妊娠年龄>35岁发生胎儿生长受限的风险是20~30岁的3倍,故考虑母体年龄偏大者易发生胎儿生长受限。
如孕前高血压者、孕前糖尿病者,因内分泌功能受损,可能导致胎儿生长受限。
胎儿生长受限可能跟胎盘营养输注有关。
吸烟、酗酒、吸毒、低体重、肥胖、经济状况差也是胎儿生长受限的高危因素。
胎儿生长受限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之一,通常与早产、胎死宫内、新生儿死亡等不良结局相关。美国和欧洲的发生率为5%~15%,发展中国家的发生率为6%~30%左右,其中东南亚地区发生率最高,而我国的发生率接近发达国家。
肥胖者。
年龄>40岁者。
孕前高血压者。
孕前糖尿病者。
辅助生殖技术受孕病史者。
胎盘早剥病史者。
胎盘梗死病史者。
胎儿生长发育的孕妇常无典型症状,妊娠16周前主要是细胞增殖、细胞数量增多;妊娠17~32周,细胞继续增殖但速率下降,细胞体积开始增大;妊娠32周后至足月,细胞增生肥大。在妊娠不同时期,胎儿的生长发育受到致病因素影响,其结局不同。
新生儿生长发育困难,常伴有脑神经发育障碍。
胎儿生长受限的近期并发症主要有新生儿窒息、低体温、低血糖、红细胞增多症等。
胎儿生长受限的远期并发症主要有脑瘫、智力障碍、行为异常、神经系统障碍;成年后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心血管疾病及代谢性疾病的发病率较高,约为正常儿的2倍。
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于治疗胎儿生长受限、改善症状、预防并发症极其重要,要定期进行超声检测。对于有疑似疾病临床表现的患者更应该及时就诊,以明确诊断。
对于高危人群,定期产检非常有必要,重视产检中的超声检查。无论是不是高危人群,一旦体检中出现超声异常,都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一步检查。
发现宫高、腹围与孕周不符时,应及时就医。
当孕妇出现胎动减少,应立即就医。
胎儿生长受限一般去产科就诊。
停经时间?
什么时候开始自觉宫高腹围不增长?
是否有以下症状?(如阴道流血、胎动异常等症状)
既往有无其他的病史?
孕期体重有无异常变化?
有学者认为腹围测量是预测胎儿大小的最可靠指标,且新生儿腹围是判断新生儿发育的重要解剖指标。通过测量腹围,计算胎儿体重与实际出生体重的误差在10%以内。
从孕24周开始测量宫底高度,可以提高胎儿生长受限筛查的敏感性。孕24-38周时测量的宫底高度应与孕周一致,若与孕周相差≥3cm,应怀疑胎儿大小异常。
反映孕早期胎儿生长发育的敏感指标,10~20周以后由于胎头俯屈,脊柱向前弯曲,准确性受到影响。
正常妊娠24周前,双顶径每周增加约3mm,25~32周每周增加约2mm,33~38周至40周每周增加约1mm。38周后胎头生长速度明显减慢,甚至可能停止生长。连续测定动态观察其变化,以期及早发现胎儿生长受限。
股骨长度低值仅能评价是否存在均称型胎儿生长受限。
妊娠36周以前腹围值小于头围值,36周时二者相等,此后腹围值大于头围值。计算AC/HC,若比值小于同孕周平均值的第10百分位数,即有胎儿生长受限的可能,同时可判断胎儿生长受限的类型。
可采用B型超声测定羊水量,30%的胎儿生长受限,伴羊水量减少。当胎儿血流重分布以保障重要脏器血液灌注时,肾脏血流量不足,肾功能减退,胎尿生成减少,导致羊水量减少。
即应用B型超声监测胎儿呼吸运动、肌张力、胎动、羊水量及胎儿电子监护NST结果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分,胎儿生长受限时可出现异常。
B型超声检查可观察胎盘结构变化,35周前出现Ⅲ级胎盘,为病理性成熟图像,应警惕有无胎儿生长受限。测定孕妇尿E3和E/C比值、血清胎盘生乳素值判断胎盘功能,若胎盘功能下降,亦有胎儿生长受限可能。
显示其他血流图异常,如脐动脉、子宫动脉舒张期反流、胎儿静脉导管反流、主动脉流量降低等,也提示胎儿生长受限。
羊膜腔穿刺有助于评估胎儿肺成熟度,抽取羊水可检测胎儿染色体核型、病毒培养以及聚合酶链反应检查。
通过停经时间准确判断孕龄。
注意本次妊娠过程中是否存在导致胎儿生长受限的危险因素,询问既往是否有胎儿生长受限史及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病、严重贫血、营养不良等疾病;有无不良生活嗜好,如吸烟、酗酒、滥用药物等;工作或生活中是否接触有害、有毒物质。
连续测定宫高、腹围及孕妇体重,判断胎儿宫内发育状况。宫高明显小于相应孕周,是胎儿生长受限最明显、最容易识别的体征,宫高测定是筛选胎儿生长受限的基本方法。孕18~30周时,宫底高度与孕周有明确相关性。动态检测宫底高度增长曲线的变化,若低于正常宫高平均值2个标准差,则考虑胎儿生长受限;妊娠晚期孕妇体重增加缓慢或停滞,则有胎儿生长受限可能;还可计算胎儿发育指数,胎儿发育指数=宫高(cm)-3×(孕月+1),指数在(-3)与(+3)之间为正常儿,低于(-3)则提示有胎儿生长受限的可能。
根据彩超腹围、脐动脉血流情况等可辅助诊断。
小于胎龄儿是指出生体重或估测胎儿体重小于相应胎龄标准体重的第10百分位,而小于第3百分位时为严重小于胎龄儿。其中一部分小于胎龄儿仅为身材矮小,但胎儿结构及多普勒血流均正常,与种族及父母的身高和体重有关。而胎儿生长受限是指生长停滞或生长速度减慢的小于胎龄儿,建议至少测量生长指标2次(间隔3周),包括头围、腹围、股骨长。小于胎龄儿合并羊水过少、多普勒血流异常、胎动减少,即可诊断为胎儿生长受限。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针对孕妇的产前治疗可以改善胎儿生长受限的生长状况。但对于既往有胎儿生长受限和子痫前期病史的孕妇,建议从孕12~16周开始应用低剂量阿司匹林,直至36周,可以降低再次发生胎儿生长受限、子痫前期的风险。因母体因素引起的胎儿生长受限,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如戒除烟酒、毒品等,使胎儿生长受限风险降到最低。
左侧卧位可使肾血流量和肾功能恢复正常,从而改善子宫胎盘的供血。临床上可以见到不少病例,在卧床休息1~2周后,宫底高度从第10百分位数以下很快升高至第50百分位数,最后胎儿生长受限得以纠正,分娩出发育良好的新生儿。
实验性胎儿生长受限,通过降低营养物质进入发育中胎儿有许多方式,可选用葡萄糖、必需氨基酸溶液、肝素、母体氧疗、β2型拟肾上腺药物、双嘧达莫。
胎儿生长受限经过治疗后,如无内科或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尿E3、胎头双顶径、子宫底高度等测定均有进展者,可继续妊娠。
如有内科或产科合并症,虽未达37孕周,需考虑终止妊娠时,行羊膜腔穿刺,测定羊水中L/S比值、肌酐等,了解胎儿成熟度。
36孕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产生,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
足月或近足月的胎儿生长受限,应积极终止妊娠,可取得较好的胎儿预后。孕龄已达34周或以上时,如果有明显羊水过少,应考虑终止妊娠。胎心率正常者可经阴道分娩,但这些胎儿与适于胎龄儿相比,多数不能耐受产程与宫缩,故应采取剖宫产。如果胎儿生长受限的诊断尚未确立,应期待处理,加强胎儿监护,等待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确诊胎儿生长受限时,如果羊水量及胎儿监护正常,继续观察,每2~3周B超检查1次。如果胎儿正常并继续长大时,应允许继续妊娠,等待胎儿成熟,否则考虑终止妊娠。需考虑终止妊娠时,酌行羊膜腔穿刺,测定羊水中L/S比值、肌酐等,了解胎儿成熟度,有助于临床处理决定。
胎儿生长受限一般存在胎盘功能不全,引产或临产后整个产程均应加强胎儿监护。如发现胎儿窘迫,应放松剖宫产指征。
孕36周前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产生,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
胎儿生长受限存在缺氧,容易发生胎粪吸入,故应有熟练的新生儿科医生在场处理新生儿,清理声带下的呼吸道,吸出胎粪,并做好新生儿复苏抢救。及早喂养糖水,以防止血糖过低,并注意血钙过低,防止感染及纠正红细胞增多症等并发症。
对于既往有胎儿生长受限和子痫前期病史的孕妇,建议应用低剂量阿司匹林,以降低再次发生胎儿生长受限和子痫前期的风险。
有数据表明肝素具有多种其他生物学性质,包括抗炎、补体抑制和抗肿瘤作用以及促血管生成的作用。可以改善胎盘与胎儿之间的血供,促进胎儿宫内生长发育。
可以改善胎儿生长受限中妊娠子宫肌层小动脉血管收缩增加,血管舒张减少的情况,并且增加了胎儿生长和氨基酸可用性。此外,其还可改善胎盘和脐动脉阻力增加的现象,但对母体子宫肌层血管阻力无影响。
脐动脉舒张期血流消失或反流时,建议剖宫产。
如果脐动脉血流正常、脐动脉搏动指数异常,但舒张期血流存在时,可以引产,但增加了急诊剖宫产的概率。
宫缩开始、自然临产时,应该尽早入院,持续胎心监护;当出现胎心变异消失或减速时,应急诊剖宫产。
胎儿生长受限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小于孕32周开始治疗效果好,孕36周后治疗效果差,所以一定要尽早进行正规的治疗和随诊。
胎儿生长受限能治愈,但需要积极进行治疗。
本病积极治疗后,一般不会影响自然寿命。
分娩后产妇无需复诊,新生儿复诊时间应根据病情,由儿科医生确定。
诊断存在胎儿生长受限的孕妇应注意膳食多样化、少食多餐、定时定量,避免不规律进食、暴饮暴食。
超重者忌吃油炸、油煎食物,炒菜宜用植物油,少食动物内脏、蟹黄、虾子、鱼子等含胆固醇高的食物。
限制饮酒、吸烟,避免降低免疫力。
尽量限制不健康饮食,包括各种糖果、甜点心、饼干,以及各种含糖饮料。
适当补铁、补钙等,多食用粗纤维食物,如谷物、麦片等。
注意平时休息时体位以及运动的护理,定期产检,确保胎儿生长受限发生时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等。
多休息,注意营养饮食,可以多吃高蛋白、高纤维素食物,补充机体所需营养素。
注意心理护理,避免发生抑郁,必要时可以到心理门诊咨询。
正常孕期睡眠时需左侧卧位。
电子胎心监护是监测胎儿生长受限的必需手段,但不能独立使用。目前对于孕32周前是否推荐进行胎心短变异的监测,仍没有充足证据。羊水量可作为监测指标之一,并重视单一平面最大深度。
随着超声的深入应用,多普勒血流监测也成为胎儿生长受限监测的另一重要手段。
需定期产检,怀疑有胎儿生长受限时,正常需3~7天产检一次。
注意监测胎动情况,有异常随时就诊。
超声检查已经成为精确测量妊娠周数的常用方法。妊娠时可以通过腹部或阴道超声检查,以确定是否宫内妊娠及妊娠周数。
对于胎儿生长受限,目前还没有特异而有效的预防方法。但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对预防疾病发生,或避免疾病进一步加重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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