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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患者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苦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但患者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呈慢性波动性病程。躯体形式障碍在DSM-Ⅳ中主要包括躯体化障碍、转换障碍、疑病症、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体形障碍和疼痛障碍。在ICD-10中除将转换障碍归入分离性障碍外,主要包括躯体化障碍、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和疼痛障碍。CCMD-3的分类与ICD-10相同。
头痛、心慌、胃痛、恶心、呕吐
又称Briquet综合征,女性多见,常在成年早期发病。临床表现为多种多样、反复出现、时常变化、查无实据的躯体主诉至少两年。未发现任何恰当的躯体疾病来解释上述症状,并且拒绝多名医生关于其症状没有躯体疾病解释的忠告与保证。故而常出现不遵医嘱、过度服药甚至依赖等。
患者常诉述一种或多种躯体症状,且症状具有多样性。其表现类似于躯体化障碍,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其症状涉及的部位也不如躯体化障碍广泛。
患者存在先占观点,坚持认为可能患有一种或者多种严重进行性躯体疾病。正常的感觉被患者视为异常,常伴有明显的抑郁和焦虑。总是拒绝接受多位不同医生关于其症状并无躯体疾病的忠告和保证,害怕药物治疗。
患者有明显的自主神经兴奋的症状,如心悸、出汗、颤抖、脸红等,且伴有部位不定的疼痛、灼烧感等。患者坚持这些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患有严重疾病,并感到痛苦。
患者有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而严重的疼痛,疼痛多与情绪冲突或者心理社会问题有关。
患者不适的主诉集中于身体的特定部位,如局部的肿胀感。
躯体形式障碍的确切病因尚不明确,该疾病的发生可能与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及生物学因素相关。大多因为单个或多个刺激相互作用导致发病,多好发于先天性格神经质者及生活质量低者。
包括人格特征和心理压抑,其中易感素质是重要的发病基础。一般具有异常神经质特性的人容易过分关注自身的感受和健康,导致感受阈值降低,躯体感觉敏感度增加出现状况。后者因为各类生活压力导致情绪压抑,而躯体症状可以在潜意识中为患者变相发泄、缓解情绪。
社会事件如社会文化差异等导致患者出现心理创伤,当个体不能很好的发泄导致情绪堆积后,积压的情绪可从躯体化的症状中表达出来。
家庭因素,如儿童虐待等导致心理刺激较大,而躯体症状不仅可以变相发泄情绪冲突,且可以因病回避社会责任并获取更多地关心、保护和照顾。
躯体形式障碍可有家族聚集性,可以受到遗传、环境因素或者二者共同作用的影响。目前研究表明,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可能存在脑干网状结构滤过功能失调。
童年在家受到虐待的儿童和青少年在成长后更倾向于用躯体症状如疼痛来缓解调节心理情绪冲突,长久易诱发躯体形式障碍。
从社会文化或者社会生活事件中长期处于被压抑、受到歧视创伤的患者,更容易诱发出现无依据的躯体症状,导致发病。
由于对疾病认识的不同、疾病分类的变化,关于螺体形式障碍的患病本和发病率的资料变化很大,有的疾病形式尚无明确的流行病学资料。WHO在14个国家社区26916人的调查发现,躯体形式障碍的患病率2.7%(1998),美国躯体形式障碍的年发病率0.1%~0.1%,而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的患病率在普通人口中估计为4%~11%。疑病症在内科诊所患者中占4%~6%。持久的、反复的疼痛在一般人口中占1/3~1/2、我国上海的资料,躯体化障碍的患病率为4.23%(1997),综合医院住院患者中4.15%(2006),门诊患者中18.2%(1999)。
根据目前研究表明,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多具有“神经质”的个性,其特点为敏感、多以、固执,过度关注躯体不适的症状,导致感受阈值降低,躯体感觉敏感度增加出,故而更容易感觉到各种躯体症状。
社会支持作为社会心理刺激的缓冲因素,可对健康产生间接的保护作用。故社会支持利用度低,如常见的生活质量较低的人群容易产生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表现多样化且杂乱无序,根据研究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可以将躯体形式障碍分为六类。常见症状有头痛、心慌、胃痛、恶心、呕吐等,部分患者伴发有焦虑等症状,常见并发症有抑郁、性格改变等。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异源性疾病,躯体症状的表现多种多样。
躯体化障碍又称Briquet综合征。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30岁以前发病。主要表现为多种多样、反复出现和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隔、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伴有明显的抑郁和焦虑症状,病程常为慢性波动性,多在2年以上。
其临床表现类似躯体化障碍,但症状的典型性不够,涉及的部位不如躯体化障碍广泛和丰富。患者的躯体症状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病程在半年以上,又不足2年。
疑病症又称疑病障碍,男女发病机会均等。临床特征是患者存在先占观念,坚持认为自己患有一种或几种严重的躯体疾病,患者围绕自己所担心或相信自己所患的疾病,过分关注自己的螺体感受,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做出疑病性解释,并表现出相应的躯体症状。患者因此到处反复就医,做各种医学检查。尽管各种检查结果阴性,不同医生的解释和保证均不能打消其疑虑,辊转于综合医院各科就诊,患者与医生之间很容易出现矛盾冲突,患者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往往过分夸大了所患躯体疾病本身的症状。患者常伴有焦虑或抑郁症状。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有的患者对身体变形的疑虑或先占观念(躯体变形障碍)也归于本症。
本病特征为患者有明确的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发生躯体障碍的症状,最常见受累的器官系统是心血管系统(心脏神经症)、呼吸系统(心因性过度换气)和胃肠道(胃肠神经症)。患者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等症状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不能发现有关器官和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紊乱的证据。患者坚持将症状归答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为此痛苦。
这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性的严重疼痛。发病高峰年龄为30~50岁,女性多见。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因素直接导致了患者疼痛的发生。患者常生动地描述其疼痛的部位和性质,如反复地头疼、持久的后背终、盆腔疼,或刀刺样的后背疼、腹部烧灼痛等。经过检查不能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病程迁延,常持续6个月以上。患者常以疼痛要求接受治疗,服用多种药物,甚至有镇静止痛药物的依赖。常伴有焦虑、抑郁和失眠,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患者在反复就诊过程中,常能感受到痛苦、自责自罪情绪。由于症状无法缓解且无法得到专业医生的认同而产生极度痛苦的情绪,造成心境低落等抑郁的情绪。
患者在反复求证过程中,对劝阻的医生及家属否认自己患有躯体疾病的情况产生抵触心理。逐渐不再信任医生及家属,再加上患者原本敏感的性格。长久如此加重了和周围人的不信任,对周围人出现性格淡漠的情况。
躯体形式障碍和其他疾病不同,多发于医院非精神科科室,一般在就诊过程中患者表现出头痛、心慌、胃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当诊于精神科或临床心理科,完善相关影像学检查检查。排除相对应的躯体疾病或器质性病变后,即刻确诊,常需要与躯体疾病或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进行鉴别。
出现反复、不能明确区域的躯体不适时,常于精神因素影响下发病时,可在医生指导下行相关检查。
当患者出现反复求医,反复向医生陈述躯体症状,且无视之前重复检查的阴性结果仍要求予以医学检查,及时医生反复解释和说明仍不能打消疑虑的时候,立即前往精神心理科就诊。
出现反复求医,检查结果均呈阴性任坚持反复复查的状况,优先考虑去精神心理科。
目前有哪些症状?
这些症状持续了多长时间?
是否有增强和减弱?
第一次出现这类症状是什么时候?
家族内是否有其他人有相似症状?
是否去过其他医院?
常用于排除肺炎、骨折等疾病,多用于患者感觉局部剧烈疼痛或久治不愈的咳嗽等躯体症状、用于排除器质性病变。
常用于患者感受到消化道、肺部或其他部位不适时,用于排除器质性病变。
常用于患者心悸、胸闷等症状,用于排除急性心脏相关疾病如心梗、心律不齐等。
按照病人的主诉做相应的重点辅助检查,对合作的病人评定HA-MA、HAMD、SAS、SDS、SCL-90、MMPI及神经心理测验,有助于诊断。
在询问相关病史的情况下,结合医学检查排除相对应的躯体疾病或器质性病变后,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的诊断标准及患者临床表现,符合以下要求,即可确诊:
持续出现各式各样、变化多端的躯体症状,伴或者不伴有自主神经兴奋特征如心悸、出汗、颤抖、脸红等,且反复检查未发现任何恰当的躯体解释。
病程至少要3个月。
排除器质性精神病、癔症、酒精戒断、焦虑和抑郁等疾病。
有些躯体疾病很难在早期找到客观的医学依据,只有局部躯体不适症状。如胃肠道疾病会出现消化道不适,颅脑内疾病会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较难和躯体形式障碍鉴别。但根据躯体形式障碍诊断要求,当病情时间推移后反复检查,若为躯体疾病,检查结果会逐渐显示相应部位器质性病变,如消化道溃疡、颅脑退化或血管狭窄等病变。而本病所有检查均呈阴性。
精神分裂症早期可出现疑病症状,但其内容多离奇,患者的信念具有怪异性质,常伴有思维障碍和幻觉妄想,且患者并不积极求治。本病患者通常无思维障碍,求治心强,但检查结果多呈阴性。两种病鉴别多通过临床表现是否有思维异常,检查结果通常无鉴别意义。
有疾病焦虑障碍的个体可能有关于某种疾病的侵入性想法,也可能有相关的强迫行为。然而,在疾病焦虑障碍中,先占观念经常聚焦于某种疾病,而在强迫症中,想法是侵入性的,通常聚焦于害怕未来患病。大部分有强迫症的个体除了害怕患病以外,还有涉及其他单项的强迫观念或行为。在躯体变形障碍中,担忧局限于个体认为自己躯体外形的缺陷或瑕疵。
躯体形式障碍的治疗极为复杂,而且疾病本身易导致患者对医生不信任,故而治疗周期较长,且由于病情容易反复,需要长期间歇治疗。目前临床上多采用心理治疗或者抗抑郁药物及抗精神病药物等药物治疗,以及联合采用多种心理治疗方法进行治疗。
对于焦虑、抑郁症状明显者,可给与适当抗抑郁药,由于患者对于躯体反应敏感,因此常选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从小剂量开始使用,如度洛西汀等。
对于有偏执倾向的患者可以小剂量使用非经典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如奥氮平。
本病无需手术治疗。
心理治疗的目的在于让患者逐渐了解疾病的性质,改变其错误的观念,解除或减轻精神因素的影响。使患者对自己的身体情况与健康状态有一个相对正确的评估,逐渐建立对躯体不适的合理性解释。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疗有以下几种:
通过明确治疗目标、针对症状找到替代性解释、同患者讨论对健康的焦虑与躯体症状的联系三个步骤改变患者通过过度医疗作为回避社会现实的行为模式。是目前治疗躯体形式障碍最常用的心理治疗方式。
通过分析患者表面症状来让患者找到潜意识里的不安、焦虑,从心理层面解决患者问题,达到治疗效果。
森田疗法主张皈依自然,回归本性,主张让患者带着症状生活,尽早适应回归社会生活。
躯体形式障碍轻症患者可以完全痊愈,重症患者可能需要长期带病生存。但无论哪种患者,均不影响其正常寿命。躯体形式障碍患者一般无明显躯体后遗症,病情严重者可能出现抑郁状态,需要日常监控患者精神状况。
少数患者可以完全治愈,多数患者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达到带病生存的状况,部分患者需要长期间断治疗加以控制病情。
躯体形式障碍一般不影响正常寿命。
部分患者躯体形式障碍治愈后,仍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状,出现面对刺激情感淡漠。常有自罪自责情绪,严重者会有自杀倾向。
症状稳定的患者常需保持1~3个月复诊,复诊通过医生制定个性化后续治疗。如有症状加重或异常,需要立即就诊。
躯体形式障碍本身对于患者饮食上无特殊的要求,但考虑到随着大多数患者均容易出现消化道不适,一般建议食用较容易消化的食物。
限制食用难以消化、油腻的食物,如油炸食品、火锅等。
可多摄入一些高纤维素以及新鲜的蔬菜和水果,营养均衡,包括鸡蛋、蔬菜水果、瘦肉、小米粥等,荤素搭配,食物品种多元化。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较难治疗的精神类疾病,日常生活管理主要包括培养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合理发泄舒缓情绪以及按时定量服用药物。若出现躯体症状反复或者自我调整无效时,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多运动,合理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丰富日常生活。
多和家属或朋友表达自己的情绪、心情,将压力合理发泄。
严格按照医嘱按时、定量服用药物,如出现不良副作用,如呼吸、心率失常或受抑制,需要立即就诊。
留意反复出现的躯体不适症状发生的频率、发生及缓解的原因,在复诊时告知主治医生,以便进行个性化治疗方案的调整。
躯体形式障碍多有躯体的不适症状,常导致患者出现焦躁烦闷等负面情绪,可以增加室外活动。多和家属、朋友及医生,通过自己的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维持心态的平和、放松。
当日常生活中压力过大时,需要尽量选择向周围人倾诉,而不要过度压抑,主动参与情绪和心境的调整。
用药过程中,如有症状加重或者出现精神亢奋等异样精神症状波动,需立即就诊。
躯体形式障碍作为一种治疗难度较大且病因不甚明确的心理疾病,预防显得尤其重要。根据该病的好发人群,可以从提高自己的精神水平、增加负面情绪的发泄以及多和周围人沟通找到适合自己的舒解情绪的办法进行预防。
躯体形式障碍的病因复杂而不明确,故而没有很好的临床检查等客观检查办法来进行早期筛查。
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己的精神健康水平,找到适合自己的排解情绪的方式,如看电影、运动、游戏等。
学会与外界沟通,多和家人朋友交流,尽量不要压抑自己的负面情绪,学会倾述和表达。
当发现自己无法调整情绪且心情难受至影响生活时,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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